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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9.28 09: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性別主流化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性平字第108050652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性平辦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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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本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特設本府性別主流化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以六大工具管控業務推動情形:確認性別主流化諮詢機制、性別影
      響評估、性別預算、性別統計、性別分析及性別意識培力六大工具
      主責機關(單位),管控本府各機關(單位)執行情形。
(二)整合團隊資源推動:以協調會議策動本府各機關(單位)以團隊形
      式支持性別主流化業務,從上而下落實性別主流化工作,促使本府
      各機關(單位)在制訂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分配時,均
      能將性別觀點融入。
三、本小組置組員二十六人至二十八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
    副市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性別平等辦公室執行長兼任;其餘
    組員,由各機關(單位)副首長(主管)兼任。
四、本小組會議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擔任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組員一人
    代理之。
五、組員應親自出席。但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應以書面向召集人敘明請
    假事由始得指派主任秘書以上或層級相當人員代理出席。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團體代表列
    席。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府名義送請相關機關(單位)辦理,必要時應
    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八、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性別平等辦公室辦理之。
九、本小組組員及兼任人員均無給職。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