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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3.29 20: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照字第1110361167A號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社會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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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稱本市)為適當處理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長服法)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社會局。但涉及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三、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違反長服法之事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但有特殊情況,依本基準予以裁處有顯失公平之情事者,得斟酌個案情形,敘明理由後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不受本基準之限制。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