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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9.30 00: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秘廳字第105051830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秘書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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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臺南市政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
    基準表(如附表)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但各機關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前項所稱職務宿舍,指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
二、每月職務宿舍管理費計算方式如下:
(一)按職務宿舍種類及屋齡,依附表所列每月、每平方公尺單價乘以借
      用面積計算,計算結果有小數時,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二)借用期間不足一個月者,按實際借用日數占當月份比例計算之。
(三)借用面積依建物登記簿標示部登載之面積計算;無建物登記者,依
      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三、各機關得參酌職務宿舍坐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
    ,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前項所定必要之維修費用,不含耐震補強、建物翻修、大型管線修
    繕等涉及房屋結構、安全之大型維修費用。
四、職務宿舍借用人應由服務機關按月將職務宿舍管理費扣繳公庫。
五、本基準每四年檢討一次。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