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為使地震災害發生後,本府各權責單位能迅速有效執行應變搶
救及善後處理作業,並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整備措施,以發揮救災整
體效率,減輕災害損失,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災害防救法」。
二、「社會救助法暨施行細則」。
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四、內政部營建署頒訂「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及「災後縣
(市)鄉(鎮市)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五、「台南縣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參、作業範圍:
本縣震災估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經本府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一、氣象局發布之地震震度達六級以上者。
二、震災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救助者。
肆、地震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
當本縣發生地震災害,依當時災況有必要成立本縣地震災害應變中心
時,即依據「災害防救法」、「台南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台南
縣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並由
縣長擔任指揮官;鄉鎮市亦同時成立鄉鎮市地震災害應變中心,並由
鄉鎮市長擔任鄉鎮市指揮官。(如圖 1:應變中心開設流程圖)
一、地震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
本縣震災估計有下列情形之一,或經本府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一)氣象局發布之地震強度達六級以上者。
(二)震災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救助者。
二、應變中心進駐機關及人員:
地震災害發生後造成通訊中斷時,本縣災害應變中心編組成員均應不
待通知逕至本縣災害應變中心報到進駐,並由以下各單位首長(主管
)親自或指派權責主管層級人員進駐,嚴密監視掌握地震災害狀況,
並予適時處理各項災情,進駐單位包括消防局、民政局、經濟發展局
、工務局、農業局、水利局、環保局、衛生局、教育局、勞工局、觀
光旅遊局、警察局、社會局、人事室、行政管理室、新聞室、台南縣
後備指揮部、公路總局新營、新化、曾文工務段、麻豆監理站、台電
公司新營區營業處、嘉南供電區營運所、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
處、中華電信臺南營運處、台灣中油公司嘉南營業處、經濟部水利署
第五、六河川局、南區水資源局、欣營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國軍第
八軍團、嘉南農田水利會、台糖公司新營糖廠及其他相關單位。
另本府城鄉發展局、財政局、主計室、政風室、稅捐稽徵處、文化局
、地政局及海巡署南部地區巡防局第五一大隊等相關單位,於應變中
心作業期間,得視情況建議指揮官增派進駐,配合執行各項救災工作
。
三、緊急應變小組:
本縣各災害防救編組單位接獲通知後,除立即派員進駐「台南縣地震
災害應變中心」外,並應同時於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依「台
南縣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所定之權責,共
同處理災害防救事宜。
(一)緊急應變小組由各單位(機關)首長、單位主管或公共事業負責人
擔任召集人,召集所屬單位、人員及附屬機關予以編組,並指派業
務主管人員為該小組業務主管,擔任各該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災
害防救業務聯繫協調窗口。
(二)緊急應變小組應有固定作業場所,設置傳真、聯絡電話及相關必要
設備,指定二十四小時聯繫待命人員,受理電話及傳真通報,對於
突發狀況,立即反映與處理。
(三)緊急應變小組應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即行運作,主動互相聯
繫協調通報,並執行災情蒐集、查證、彙整、通報、災害搶救及救
災資源調度等緊急措施。
(四)緊急應變小組應於本中心成立後配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持續運作
至災害狀況解除為止。
伍、應變中心編組任務如下:
┌──┬──────┬────────────────────┐
│編組│組成單位(人│任 務│
│名稱│員) │ │
├──┼──────┼────────────────────┤
│指揮│縣長 │綜理本縣災害防救指揮事宜。 │
│官 │ │ │
├──┼──────┼────────────────────┤
│副指│副縣長、主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縣災害防救各項事宜。 │
│揮官│秘書 │ │
├──┼──────┼────────────────────┤
│執行│消防局局長 │襄助指揮官、副指揮官執行處理風災、震災、│
│秘書│ │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及災害防救│
│ │ │相關事宜。 │
├──┼─┬────┼────────────────────┤
│一 │搶│消防局(│1.負責執行本中心成立各項幕僚作業。 │
│ │救│局長兼任│2.負責災害現場人命搶救、救生、到院前緊急│
│ │組│組長) │ 救護有關事宜。 │
│ │ │ │3.災害及搶救過程彙整綜合報告事項。 │
│ │ │ │4.督導各消防單位災害防救整備、災害蒐集及│
│ │ │ │ 通報等事宜。 │
│ │ │ │5.負責聯繫民間救難團體支援搶救事宜。 │
│ │ │ │6.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二 │治│警察局(│1.負責災區屍體處理、相驗、現場警戒、治安│
│ │安│局長兼任│ 維護、交通管制、秩序維持等相關事項。 │
│ │組│組長) │2.車、船、航空器等重大交通事故現場協助搶│
│ │ │ │ 救處理之相關事宜。 │
│ │ │ │3.重大爆裂物爆炸事故現場搶救處理之相關事│
│ │ │ │ 項。 │
│ │ │ │4.負責災害期間災區與交通狀況之查報、外僑│
│ │ │ │ 災害之處理、應變戒備協調支援等相關事宜│
│ │ │ │ 。 │
│ │ │ │5.督導各警察單位災害防救整備、災害蒐集及│
│ │ │ │ 通報等事宜。 │
│ │ │ │6.協助執行疫區病患與民眾收容隔離管制事宜│
│ │ │ │ 。 │
│ │ │ │7.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三 │公│經濟發展│1.督導公民營事業有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 │用│局(局長│ 輸電線路等災害防救措施、搶修、維護及災│
│ │事│兼任組長│ 情查報傳遞、統計彙整、聯繫等事項。 │
│ │業│) │2.督導事業有關公用氣體、油料及電力供應之│
│ │組│ │ 協調事項。 │
│ │ │ │3.監視市場防止物價波動、負責辦理工商災害│
│ │ │ │ 損失調查、登記及協助復舊工作事宜。 │
│ │ │ │4.業務權責所屬目的事業主管對象災害之協助│
│ │ │ │ 處理事項。 │
│ │ │ │5.用水緊急應變措施之實施事項。 │
│ │ │ │6.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四 │水│水利局(│1.通報各鄉鎮市公所檢查所轄水閘門維持正常│
│ │利│局長兼任│ 操作,備妥砂包、太空包等防汛備料;並預│
│ │組│組長) │ 先完成移動式抽水機之測試運轉及待命。 │
│ │ │ │2.指揮協調搶險、搶修需用防汛器材、機具及│
│ │ │ │ 支援人力之調度。 │
│ │ │ │3.通報各所屬施工中之工程,若有防汛缺口需│
│ │ │ │ 立即妥為處置,並啟動相關應變機制。 │
│ │ │ │4.水災災情掌握彙整及通報作業。 │
│ │ │ │5.其他必要緊急辦理事項。 │
├──┼─┼────┼────────────────────┤
│五 │工│工務局(│1.建築物(含施工中)工程災害搶險與搶修協│
│ │務│局長兼任│ 調、聯繫(含所需機具、人員調配)及復舊│
│ │組│組長) │ 執行事宜。 │
│ │ │ │2.建築物結構安全檢查鑑定事項。 │
│ │ │ │3.危險建築物、構造物限制使用或拆除與應即│
│ │ │ │ 補強事項。 │
│ │ │ │4.業務權責所屬目的事業主管對象災害之協助│
│ │ │ │ 處理事項。 │
│ │ │ │5.辦理道路、橋樑設施搶修、災情查報、傳遞│
│ │ │ │ 、統計事宜。 │
│ │ │ │6.災害時動員各類專家技術人員及營繕機械協│
│ │ │ │ 助救災有關事宜。 │
│ │ │ │7.相關交通設施防救災措施之督導、災情之查│
│ │ │ │ 報、彙整。 │
│ │ │ │8.協助調用車輛配合災民疏散接運、救災人員│
│ │ │ │ 、器材、物資之運輸事項。 │
│ │ │ │9.鐵公路、航空交通狀況之彙整。 │
│ │ │ │10. 辦理本府災後復原重建,一定金額以上財│
│ │ │ │ 物、勞務採購案件之發包業務。 │
│ │ │ │11. 辦理本府災後復原重建,各單位技術服務│
│ │ │ │ 及工程發包及查核業務。 │
│ │ │ │12. 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六 │農│農業局(│1.辦理農、漁、林、牧業災情查報、設施防護│
│ │牧│局長兼任│ 、搶修與善後處理工作等事宜。 │
│ │組│組長) │2.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南區糧食管理局供應│
│ │ │ │ 調節救災糧食。 │
│ │ │ │3.辦理疫區野鼠及人畜共通疾病防治事宜。 │
│ │ │ │4.辦理疫區農、漁、牧產品檢疫事宜。 │
│ │ │ │5.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 │ │ │
│七 │醫│衛生局(│1.災區救護站之規劃、設立、運作。 │
│ │護│局長兼任│2.協助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之指揮調派、醫療│
│ │組│組長) │ 器材及藥品之供應調度及提供災區緊急醫療│
│ │ │ │ 與後續醫療照顧事項。 │
│ │ │ │3.災區疫情彙整、監視、調查、通報、病媒調│
│ │ │ │ 查、檢體採取及檢驗、檢疫措施。 │
│ │ │ │4.災區民眾之預防接種、衛生教育、預防保健│
│ │ │ │ 事宜。 │
│ │ │ │5.災區之食品衛生、家戶衛生、營業衛生事宜│
│ │ │ │ 。 │
│ │ │ │6.督導各醫院、衛生所及衛生機構發生災害應│
│ │ │ │ 變處理。 │
│ │ │ │7.災區民眾心理創傷之預防與輔導相關事宜。│
│ │ │ │8.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八 │環│環保局(│1.負責災區垃圾、廢棄物清除、搬運、銷毀及│
│ │保│局長兼任│ 災區環境消毒工作等事宜。 │
│ │組│組長) │2.負責提供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搶救相關資訊及│
│ │ │ │ 協助發生事故之廠家處理善後事項。 │
│ │ │ │3.提供化學物質災害搶救相關資訊及協助發生│
│ │ │ │ 事故之廠家處理善後事項。 │
│ │ │ │4.災區飲用水水質抽驗事項。 │
│ │ │ │5.督導災區公共環境之蟲鼠防治事宜。 │
│ │ │ │6.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九 │民│民政局(│1.督導各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之設置│
│ │政│局長兼任│ 、作業及災害防救整備、災害蒐集及通報等│
│ │組│組長) │ 事宜。 │
│ │ │ │2.督導各鄉、鎮、市公所強化防救組織功能,│
│ │ │ │ 勘查統計民間災情等事宜。 │
│ │ │ │3.協調有關單位辦理屍體處理、殯葬有關事項│
│ │ │ │ 。 │
│ │ │ │4.協助社會局辦理救濟。 │
│ │ │ │5.協調戰綜會報動員國軍支援各項災害之搶救│
│ │ │ │ 及災區復原等事宜。 │
│ │ │ │6.協調戰綜會報申請國軍辦理空中人造雨及救│
│ │ │ │ 旱有關運輸事項。 │
│ │ │ │7.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十 │社│社會局(│1.民生救災物資之調度及儲備事項。 │
│ │會│局長兼任│2.災民收容所之規劃、指定、分配布置管理事│
│ │組│組長) │ 項。 │
│ │ │ │3.災民之登記、接待、統計、查報及管理事項│
│ │ │ │ 。 │
│ │ │ │4.災民救濟口糧、救濟金應急發放事項。 │
│ │ │ │5.各界捐贈民生物資之接受與轉發事項。 │
│ │ │ │6.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十一│教│教育局(│1.災民收容場所(縣屬學校校舍)之指定、分│
│ │育│局長兼任│ 配、佈置事宜。 │
│ │組│組長) │2.業務權責所屬目的事業主管對象災害之協助│
│ │ │ │ 處理事項。 │
│ │ │ │3.各教育機關、機構災害處理事宜。 │
│ │ │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十二│勞│勞工局(│1.協助各項勞工災害之搶救及復舊重建工作等│
│ │工│局長兼任│ 事宜。 │
│ │組│組長) │2.災民之就業輔導。 │
│ │ │ │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十三│城│城鄉發展│1.辦理住宅及城鄉災情損失清查、統計事宜。│
│ │鄉│局(局長│2.災後城鄉重建規劃、審議。 │
│ │組│兼任組長│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 │) │ │
├──┼─┼────┼────────────────────┤
│十四│觀│觀光旅遊│1.本縣轄管觀光景點防救災措施之督導。 │
│ │光│局(局長│2.縣級風景區內觀光公共設施天然災害之修護│
│ │旅│兼任組長│ 工程。 │
│ │遊│) │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組│ │ │
├──┼─┼────┼────────────────────┤
│十五│行│行政管理│1.負責本中心開設期間指揮官交辦事項之管制│
│ │政│室(主任│ 考核。 │
│ │組│兼任組長│2.協助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之行政庶務後勤支援│
│ │ │) │ 事項之協調及執行事宜。 │
│ │ │ │3.協助辦理有關災害防救法制、訴願、國家賠│
│ │ │ │ 償及民眾法律服務事宜。 │
│ │ │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十六│文│文化局(│1.負責古蹟文物保護措施執行事項。 │
│ │化│局長兼任│2.負責古蹟文物災損搶修(救)、災情彙整、│
│ │組│組長) │ 查報、重建復舊工作事項。 │
│ │ │ │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十七│財│財政局(│1.有關防救災財源籌措及經費支用等相關事項│
│ │務│局長兼任│ 。 │
│ │組│組長) │2.配合中央政策洽商金融機構協助辦理農、工│
│ │ │ │ 、商業資金融通及災民復建貸款事宜。 │
│ │ │ │3.辦理其他有關財政及業務權責事項。 │
├──┼─┼────┼────────────────────┤
│十八│地│地政局(│1.督導地政事務所辦理災後土地建物登記、地│
│ │政│局長兼任│ 目變更、地籍管理等事宜。 │
│ │組│組長) │2.有關災區公共工程及公共設施建築工程徵收│
│ │ │ │ 、土地發放補償、公有土地撥用等相關事宜│
│ │ │ │ 。 │
│ │ │ │3.災後辦理災區土地測量、地籍圖重測及農水│
│ │ │ │ 路整修改善等相關事宜。 │
│ │ │ │4.辦理其他有關地政及業務權責事項。 │
├──┼─┼────┼────────────────────┤
│十九│主│主計室(│1.辦理災害防救相關經費編核支付等相關事宜│
│ │計│主任兼任│ 。 │
│ │組│組長) │2.其他相關主計事項。 │
├──┼─┼────┼────────────────────┤
│二十│稅│稅捐稽徵│辦理災害稅捐減免等相關事宜。 │
│ │捐│處(處長│ │
│ │稽│兼任組長│ │
│ │徵│) │ │
│ │組│ │ │
├──┼─┼────┼────────────────────┤
│二十│人│人事室(│1.督導本中心各進駐編組單位出到勤紀錄。 │
│一 │事│主任兼任│2.發佈本縣停止上課、上班情形。 │
│ │組│組長) │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二十│新│新聞室(│1.負責災情新聞發布與災害防救政令宣導等事│
│二 │聞│主任兼任│ 項。 │
│ │組│組長) │2.本中心與災區傳播媒體單位採訪招待、管理│
│ │ │ │ 及災情發布內容管制相關事宜。 │
│ │ │ │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二十│政│政風室(│1.群眾陳情請願事件之反映與協助處理。 │
│三 │風│主任兼任│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政風業務權責事項。 │
│ │組│組長) │ │
├──┼─┼────┼────────────────────┤
│二十│國│本縣台南│1.協調國防部及調動軍隊支援搶救災害事宜。│
│四 │軍│縣後備指│2.協助強堵堤防、搶修交通、災民急救、災區│
│ │組│揮部(司│ 重建復舊工作等事宜。 │
│ │ │令兼任組│3.其他有關支援搶救事宜。 │
│ │ │長)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二十│運│麻豆監理│1.配合後備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之需求,協助│
│五 │輸│站(站長│ 提供運送災區災民之各項運輸交通工具資料│
│ │組│兼任組長│ 。 │
│ │ │) │2.配合後備司令部及各有關單位協助災區人員│
│ │ │ │ 、物資之疏散運送。 │
│ │ │ │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二十│電│台灣電力│1.負責電力輸配、災害緊急搶修、截斷電源與│
│六 │力│股份有限│ 災後迅速恢復供電之復舊等事宜。 │
│ │維│公司(經│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護│理兼任組│ │
│ │組│長) │ │
├──┼─┼────┼────────────────────┤
│二十│電│中華電信│1.負責電信輸配、緊急搶救與電信恢復之復舊│
│七 │信│股份有限│ 等事宜。 │
│ │維│公司(經│2.災區架設緊急通訊設備、器材設施事宜。 │
│ │護│理兼任組│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組│長) │ │
├──┼─┼────┼────────────────────┤
│二十│自│台灣自來│1.自來水輸配水管線緊急搶修與復舊等事宜。│
│八 │來│水公司第│2.緊急調配供水事項。 │
│ │水│六區管理│3.災區自來水管線災害防救相關措施。 │
│ │組│處(經理│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 │兼任組長│ │
│ │ │) │ │
├──┼─┼────┼────────────────────┤
│二十│瓦│欣營石油│1.負責瓦斯管線路緊急搶修、截斷瓦斯、漏氣│
│九 │斯│氣股份有│ 偵測處理及災後恢復供氣等復舊工作。 │
│ │維│限公司(│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護│經理兼任│ │
│ │組│組長) │ │
├──┼─┼────┼────────────────────┤
│三十│石│台灣中油│1.負責台灣中油管線緊急搶修處理及災後恢復│
│ │油│公司(經│ 供油等復舊工作。 │
│ │維│理兼任組│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護│長) │ │
│ │組│ │ │
├──┼─┼────┼────────────────────┤
│三十│河│經濟部水│1.河川水位、水庫洩洪及洪水預警通報之提供│
│一 │川│利署第五│ 事項。 │
│ │組│、六河川│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 │局(局長│ │
│ │ │兼任組長│ │
│ │ │) │ │
├──┼─┼────┼────────────────────┤
│三十│海│海巡署海│1.執行有關海難救助事宜。 │
│二 │巡│洋巡防總│2.協助有關海上油污染清除事宜。 │
│ │組│局第四海│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 │巡隊 │ │
├──┼─┼────┼────────────────────┤
│三十│岸│海巡署海│1.執行有關海岸或堤防各項防救、勸導、警戒│
│三 │巡│岸巡防總│ 區域人車船舶管制等事宜。 │
│ │組│局南部地│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 │ │區巡防局│ │
│ │ │第五一大│ │
│ │ │隊 │ │
├──┼─┼────┼────────────────────┤
│三十│水│經濟部水│1.本縣曾文水庫防洪設施搶修及水庫水位、水│
│四 │庫│利署南區│ 庫洩洪預警事宜。 │
│ │管│水資源局│2.協調水資源調度相關事宜。 │
│ │理│ │3.水庫水源污染事件舉發事宜。 │
│ │組│ │ │
│ │ ├────┼────────────────────┤
│ │ │台灣自來│1.本縣南化水庫及鏡面水庫防洪設施搶修及水│
│ │ │水公司第│ 庫水位、水庫洩洪預警事宜。 │
│ │ │六區管理│2.水庫水源污染事件舉發事宜。 │
│ │ │處 │ │
│ │ ├────┼────────────────────┤
│ │ │嘉南農田│1.本縣烏山頭、白河水庫防洪設施搶修及水庫│
│ │ │水利會 │ 水位、水庫洩洪預警事宜。 │
│ │ │ │2.水庫水源污染事件舉發事宜。 │
│ │ ├────┼────────────────────┤
│ │ │台糖公司│1.本縣尖山埤、鹿寮水庫防洪設施搶修及水庫│
│ │ │ │ 水位、水庫洩洪預警事宜。 │
│ │ │ │2.水庫水源污染事件舉發事宜。 │
└──┴─┴────┴────────────────────┘
陸、地震災害應變暨復原流程
柒、地震災害應變暨復原階段與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