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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臺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9條第1項規定。
三、「臺南市中西區公所編制表」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二)地址: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1號。
(三)電話:06-2267151分機358。
(四)傳真:06-2213034。
(五)電子郵件:tnegg@mail.tainan.gov.tw
五、陳述意見或洽詢本市承辦機關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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