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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公告本市達一定規模應設置油水分離設施之餐飲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日期: |
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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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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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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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環水字第1110406354A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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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三、公告稿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承辦機關(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三)電話:(06)6572916-2314。
(四)傳真:(06)6564106。
(五)電子郵件:tseng2016@mail.tnepb.gov.tw。
五、陳述意見或洽詢本府承辦機關(單位)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公報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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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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