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訂定「臺南市南瀛天文教育園區門票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2.06.28
發布字號:
府法規字第1020547109A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主
旨:
訂定「臺南市南瀛天文教育園區門票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臺南市南瀛天文教育園區門票收費標準
內
容: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南市南瀛天文教育園區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費參觀天文展示館:
一、身高一百十五公分以下。
二、六歲以下或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身分證明。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本人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符合前項第三款情形者,得免費參觀星象劇場。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
附表.臺南市南瀛天文教育園區收費基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