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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甄選作業要點」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日期: 101.12.13
發文字號: 環秘字第1010162878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甄選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甄選作業要點
容:
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清
  潔隊員甄選作業(以下簡稱甄選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甄選作業考量本市地理位置及通勤便利性共劃分為十一區;區域
  劃分如附表一。
三、參加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本局以業務費(補助款除外)進用實際從事清潔工作之現職臨時人
   員或於各區清潔隊服務滿二年以上之現職約聘僱用人員。
(二)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實施勞工一般體格(需含X光透
   視、安非他命及嗎啡尿液篩檢等項目)及健康檢查項目符合下列情
   形:
   1.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
   2.視力:夜視無夜盲症;兩眼祼視力達○‧六以上且每眼各達○
     ‧五以上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八以上且每眼各達○‧六以
     上。
   3.辨色力:能識別紅、黃、綠色。
   4.聽力:能辨別音響。
   5.其他:無精神耗弱、癲癇、開放性傳染病、無酒精麻醉劑及興
     奮劑成癮者或其他足以影響工作之疾病(於報名時應檢附本項
     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一份)。
四、報名時間:依本局實際公告為準。
五、報名方式:
(一)本局各區域清潔隊員甄選分一般工作組及駕駛工作組,由符合資格
   之臨時人員或約聘僱用人員限任選一區報名;倘具有報名駕駛工作
   組資格者,可同時報名該區之一般工作組。報名駕駛工作組者,須
   領有職業大貨車(含)以上駕駛執照,且於報名表具結應於晉升後
   依指定期間擔任駕駛工作。
(二)參加甄選人員應於報名期限內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用
   人單位彙整初審後,用人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五日內移請本局秘書
   室彙辦。
(三)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1.甄選報名表如附表二。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明書影本(國小畢業或同等學歷以下者免附)。
   4.符合特殊專長條件者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錄取時應繳交正本查
     驗無誤後發還)。
   5.體格檢查表正本及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如附表三。
   6.職業大貨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報名一般工作組者免附
     )。
六、甄選作業:
  由局長指派七至九人成立甄選小組,以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甄選小組
  應於開放報名前成立;相關行政作業由本局秘書室統籌。甄選作業於
  開放報名前,由清潔管理科視各區域清潔隊員出缺及實際工作情形提
  報缺額,送甄選小組會議審核;必要時,甄選小組會議得邀請各區隊
  長列席補充說明後正式公布週知。
七、甄選評分項目與權重:
  甄選評分項目包括服務年資、學歷、平時考核及獎懲及體能測驗等四
  項,成績合計總分為一百分;符合特殊專長條件者得另加總分一至五
  分(特殊專長加分)。評分項目與配分權重如附表四。
八、錄取及晉升:
(一)參加甄選人員依評分項目之總成績高低分區分組排序,並依各區各
   組預計出缺人數錄取正取名額依序候用晉升。總成績相同者,以平
   時考核及獎懲成績較佳者取得優先排序;平時考核及獎懲成績仍相
   同時,以年資成績較佳者取得優先序位;如總成績依前述原則計算
   仍相同者,以體能測驗成績決定之。
(二)本局甄選作業除錄取正取名額依序候用外,其餘各該區域未錄取為
   正取之人員,則依序列為備取人員;各區各組之正取人員如因故無
   法報到,或日後該區域遇有新增缺額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晉升遞
   補之,惟備取資格保留至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為限。
(三)正取或備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晉升遞補資格:
   1.現職臨時人員違反本局勞工工作規則或於各區清潔隊服務滿二
     年以上之現職約聘僱用人員違反本局相關人事管理規定達解僱
     條件。
   2.候用期間離職或因案遭通緝行蹤不明。
   3.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4.褫奪公權或受禁治產宣告。
   5.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
   6.經合格專業醫師證明有精神病、癲癇症或其他法定傳染病。
   7.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之不良習慣或前科紀錄。
(四)正取或備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後其晉升遞補資格一年:
   1.最近半年內受記過一次或申誡三次以上之處分。
   2.最近半年內受考核丙等以上之處分。
   3.最近半年內曠職累計達十六小時以上之處分。
   4.最近半年內接受謙卑學習之處分。
(五)具備甄選人員資格並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且未有應取消或延後
   其晉升遞補資格之情事者,由直屬單位主管推薦得免參加本甄選考
   試,經本局審核通過後逕予錄取晉升:
   1.服務年資滿十四年以上(服務年資達滿分三十分)。
   2.實際年齡達五十歲以上。
   3.任職於清潔管理科所屬各區清潔隊,且經該區隊長審查確認平
     日工作態度與服務精神良好者。
(六)凡經晉升之人員須服務滿三年後,始得申請調動。其於民國一百零
   三年起報到時另須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之一般體
   格及健康檢查表正本一份。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