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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左鎮月世界生態學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3.07.29
發布字號: 府法規字第1030702447A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訂定「臺南市左鎮月世界生態學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臺南市左鎮月世界生態學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容: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指露營區、視聽室、一般教室及學員休
     息室。
第  三  條    申請使用場地,應繳納使用費用及保證金;其收費項目及
     金額如附表。
第  四  條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主辦之
     活動免收使用費;協辦或其他單位為行銷推展當地觀光之活動
     ,經本府觀光旅遊局核准,得減收使用費二分之一。
第  五  條    場地使用完畢並回復原狀且無應扣抵保證金之情事者,無
     息退還所繳納之保證金。
第  六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