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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低碳城
市政策與計畫,特設臺南市政府低碳城市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
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辦理本府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及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列管事項
之追蹤。
(二)本市低碳願景目標及策略之建議。
(三)本府低碳事務之協調、整合、宣導及推廣。
(四)本府低碳計畫之規劃、擬定、修訂及成效管考。
(五)配合中央部會低碳政策推動及相關事項執行。
(六)本府低碳相關自治法規之研擬及修正建議。
(七)其他有關低碳城市執行計畫之建議及推動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承市長之命,綜理本辦公
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局
長兼任,襄助主任處理本辦公室事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環境保
護局派員專任,執行本辦公室事務。
四、本辦公室下設綜合規劃研考組、低碳生活教育推廣組及經濟發展與交
通觀光組,組員由本府各機關調用人員常駐。
前項各組負責業務內容如下:
(一)綜合規劃研考組:
1.彙整本府十大低碳建構計畫各項措施執行成果。
2.辦理本府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會議與低碳城市執行計畫跨局處
滾動式檢討會議。
3.評估本市溫室氣體盤查及減量績效驗證工作。
4.辦理本府低碳城市推動策略執行績效評估作業與對應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及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之聯
繫窗口。
(二)低碳生活教育推廣組:辦理低碳社區、低碳生活推廣、低碳校園、
全民教育與生態城市等計畫執行成果彙整及資料稽核審查。
(三)經濟發展與交通觀光組:統籌辦理低碳觀光、綠色能源、低碳建築
與低碳運輸計畫各項推動措施成果彙整、減量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
五、本辦公室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協助追蹤本府低碳計畫推動與本府所
屬各相關機關工作進度之審查及考核。
六、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環境保護局編列預算支應。
七、本辦公室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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