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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龜丹溫泉體驗池票價分類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一般成人及十二歲以上青少年
適用之。
二、半票:新臺幣二十五元。適用對象如下:
(一)持有年滿六十五歲身分證明之本人。
(二)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三)持有退休公務人員證明或榮民證之本人。
三、團體票:新臺幣四十元。適用對象如下:
(一)四十人以上團體。
(二)遊覽車團體入園。
四、市民票:新臺幣二十五元。持有本市市民證明者適用
之。
五、優惠票:新臺幣十元。適用對象如下:
(一)持有本市楠西區區民證明之本人。
(二)三歲以上,未滿六歲之兒童。
第 三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票價:
一、本市市民持有年滿六十五歲身分證明之本人。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其本人及隨同照護者一人。
三、持有依志願服務法所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之本人。
四、未滿三歲之兒童。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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