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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建築基地免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81407341A號 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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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為執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條之三第二項規
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 三 條 本市建築物之建築基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免設
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一、建築基地位於安平港商港區內。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第 四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