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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本府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之自治法規,其未經公告廢止者,自101年12月25日失其效力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法制類
圖表附件:
原臺南市政府繼續適用之自治法規1224(最終版).xls
原臺南縣政府繼續適用之自治法規1224(最終版).xls
原臺南縣各鄉鎮市繼續適用之自治法規1011224(最終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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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99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繼續適
用之自治法規,其未經公告廢止者,自101年12月25日
失其效力。
旨揭自治法規之名稱,詳如附件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