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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轄內公務機關及各級學校為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階段指定應設置飲水機供民眾使用之處所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公(發)布日期: 102.08.15
公(發)布字號: 府環水字第1020733691B號
容:
公告臺南市轄內公務機關及各級學校為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四
條第一階段指定應設置飲水機供民眾使用之處所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