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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都市計畫數值航測地形圖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1.02.02
發布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086089A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訂定「臺南市都市計畫數值航測地形圖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臺南市都市計畫數值航測地形圖收費標準
容: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第  三  條  
依本標準申請使用臺南市都市計畫數值航測地形圖者,應填具申請表,經
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依其通知辦理繳費及錄製圖檔事宜。
前項繳費之項目及金額如附表。

第  四  條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業務或教學研究需要者,免費提供。
前項以外之機關(構)因業務或教學研究需要者,其收費依附表金額百分
之十收取。但經主管機關核可者,得免費提供。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