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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材料試(檢)驗作業要點」第八點附表二,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12.09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81419143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材料試(檢)驗作業要點」第八點附表二,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材料試(檢)驗作業要點
容:
詳圖表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