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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興辦公共工程合法房屋重建單價分級基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5.10.19
發文字號: 府工新三字第1051000858A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臺南市政府興辦公共工程合法房屋重建單價分級基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興辦公共工程合法房屋重建單價分級基準
容:
一、臺南市政府為辦理興辦公共工程合法房屋重建查估補償,特訂定本基
    準表。
二、建築改良物裝修材料等級(如附表)認定基準如下:
(一)建築改良物裝修材料符合上級項目任三項者,以上級等級計算。
(二)建築改良物裝修材料符合中級項目任三項者,以中級等級計算。符
      合上級任一項及中級任二項,或符合上級任二項及中級任一項者,
      亦同。
(三)建築改良物裝修材料未達前開基準者,以下級等級計算。
三、附表內未列之裝修材料得比照表內相同等級之裝修項目認定,等級認
    定方式依第二點規定。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