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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第二點表二,並自105年6月2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日期: 105.06.21
發文字號: 環衛字第1050059182B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第二點表二,並自105年6月21日生效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
容:
一、為使執行機關對違規廣告物之案件,裁處行政罰符合比例原則,特訂
  定本基準。
二、其違反法規、處罰法規、法定罰鍰上下限、行為態樣、污染高度及裁
  罰級距額度如表一、表二。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