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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鐵路立體化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5.02.04
發文字號: 府交綜字第1050080315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臺南市政府鐵路立體化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鐵路立體化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容: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推動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建設計畫,為加
    強計畫溝通,特設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建設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鐵路建設相關業務推動及協調整合事項。
(二)鐵路建設之建議事項。
(三)其他有關鐵路建設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二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二
    人,由副市長及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之人員聘(派)
    之。
(一)本府工務局。
(二)本府地政局。
(三)本府都市發展局。
(四)本府交通局。
(五)本府財政處。
(六)本府主計處。
(七)內政部。
(八)交通部。
(九)財政部。
      代表機關或單位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行政業務由本府交通局辦理。
五、本小組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
    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
    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委員未能親自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關人員代表出席。
六、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或民間相關團體代表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