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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4.03.30
發文字號: 府地用字第1040135326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臺南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容: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其餘委
    員由下列本府所屬機關(單位)首長(主管)兼任:
(一)民政局。
(二)農業局。
(三)經濟發展局。
(四)觀光發展局。
(五)工務局。
(六)水利局。
(七)地政局。
(八)環境保護局。
(九)法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