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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主管機關: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發文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4.03.30 |
發文字號: |
府地用字第1040135326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臺南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
法規名稱: |
臺南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
內容: |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其餘委
員由下列本府所屬機關(單位)首長(主管)兼任:
(一)民政局。
(二)農業局。
(三)經濟發展局。
(四)觀光發展局。
(五)工務局。
(六)水利局。
(七)地政局。
(八)環境保護局。
(九)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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