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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推動設置防災公園實施計畫」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3.09.04
發文字號: 府災減字第1030824149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臺南市政府推動設置防災公園實施計畫」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推動設置防災公園實施計畫
容:

一、為設置防災公園以防止地震發生後二次危害,特訂定本計畫。
二、類別:
(一)全市型防災公園:具廣域防災據點機能,具備避難、離災、收容、
   傳訊、重建、防疫、運輸及救援等功能。(詳如附件一)
(二)區域型防災公園:具廣域避難機能,以提供避難、離災、收容、傳
   訊及重建等功能。(詳如附件二)
(三)鄰里型防災公園:災變時之臨時集合場所,以提供避難、離災等功
   能。(詳如附件三)
三、管理機關:
(一)工務局:都市計畫區內公園綠地一公頃以上之全市型防災公園或區
   域型防災公園。
(二)各區公所:
   1.轄區內未達一公頃公園綠地之防災公園。
   2.轄區內都市計畫區內一公頃以上受委託管理之防災公園。
(三)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運動公園之防災公園。
四、推動期程:
(一)近程(一百零四年至一百零五年):規劃全市型防災公園及人口稠
   密區域如:中西區、北區、南區、東區、永康區、歸仁區、新營區
   、新化區、六甲區及白河區等區域型防災公園。
(二)中程(一百零六年至一百零九年):依地理環境特性及災害潛勢,
   逐步推動區域型及鄰里型防災公園。
(三)遠程(一百一十年以後):其餘地區之鄰里型防災公園,視實際防
   救災需求,逐年規劃設置。
五、任務分工:
(一)管理機關:
   1.編列預算充實防災公園之防災指示牌、設施或設備等。
   2.建立防災設施及機具之維護管理機制。
   3.定期檢視防災公園內部建築物之安全結構及周邊設施。
   4.建立防災公園開設時機,配合相關演習納入演練項目。
   5.定期進行各項設施之維護檢查。
   6.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二)災害防救辦公室:
   1.整合檢討防災公園設置推動機制與進度。
   2.建立防災公園管理維護及使用規範。
   3.擬訂防災公園各項災害防救設施之維護管理。
   4.建立防災公園基本資料及清冊,上網公告宣導。
   5.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三)消防局:
   1.協助推廣防災公園教育宣導及運用範圍。
   2.辦理相關演練時,將防災公園納入演練項目。
   3.定期檢查防災公園周遭之消防栓。
   4.防災公園直升機臨時停機坪之規劃。
   5.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四)民政局:
   1.協助區公所推動設置防災公園。
   2.研擬區公所或鄰里建立自主防災機制,整合民間救災資源。
   3.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五)社會局:
   1.輔導或協助各級防災公園避難收容處所開設及定期演練。
   2.協助區公所防災公園民生物資基本儲存量之評估及預置。
   3.整合民間慈善團體或志工組織,協助防災公園避難收容處所開
     設。
   4.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六)都市發展局:
   1.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公園相關分區,將防災公園納入設計概念。
   2.檢討評估防災公園臨接道路系統,暢通連結利救災車輛通行。
   3.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七)地政局:
   1.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未開闢之公園,將防災公園納
     入設計概念,並檢討評估臨接道路系統。
   2.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八)環境保護局:
   1.協助防災公園相關環境設施區位之規劃。
   2.負責防災公園開設後垃圾清運、設置流動廁所、環境消毒等。
   3.辦理防災公園開設時之自來水水質檢驗。
   4.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九)衛生局:
   1.辦理防災公園開設後收容民眾之醫療救護、心理輔導等。
   2.辦理防災公園防疫衛生及清潔消毒等。
   3.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十)警察局:
   1.負責防災公園開設後治安、交通安全維護。
   2.維護臨時停車場停車秩序及疏導管制,協助維持救災車輛通行
     動線暢通。
   3.其他臨時辦理事項。
六、各類型公園應設置下列相關設施:
(一)全市型防災公園:
   1.避難廣場。
   2.管理指揮中心。
   3.衛星通訊設備。
   4.停車場。
   5.緊急照明設備。
   6.儲藏倉庫。
   7.生活衛浴設施。
   8.耐震水槽。
   9.引導標誌。
   10.廣播設備。
   11.直升機停機坪。
(二)區域型防災公園:
   1.避難廣場。
   2.管理指揮中心。
   3.緊急照明設備。
   4.儲藏倉庫。
   5.生活衛浴設施。
   6.耐震水槽。
   7.引導標誌。
   8.廣播設備。
(三)鄰里型防災公園:
   1.避難廣場。
   2.緊急照明設備。
   3.引導標誌。
   4.廣播設備。
七、經費來源:由管理機關於年度內自行編列。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