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16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50267715號函訂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2.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1月28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51215914號函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2月21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70168515號函修正第二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15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80767791號函修正「臺南市幼兒園收費訂定暨調整審議小組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訂定暨調整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