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101年4月6日府法規字第1010268872A號令發布
2.臺南市政府106年6月30日府法規字第1060666573A號令修正「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3.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2日府法規字第1061377346A號令修正第五條、第六條
4.臺南市政府107年9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71055889A號令修正第五條
5.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23日府法規字第1100235481A號令修正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