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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
臺南市古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資處字第106135097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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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臺南市政府府文資字第 1000456236 號函
訂定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2.臺南市政府104年3月17日府文資處字第1040257345號函修正,並自104年1月1生效
3.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26日府文資處字第1061350979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