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一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03511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2.臺南市政府102年8月16日府法規字第1020725068A號令修正,並自103年
1月1日生效
3.臺南市政府106年9月8日府法規字第1060928886A號令修正,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4.臺南市政府106年11月20日府法規字第1061220057A號令修正,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5.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16日府法規字第1070318075A號令修正,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6.臺南市政府107年8月2日府法規字第1070853405A號令廢止,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