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0200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一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73102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臺南市政府101年11月19日府法規字第1010959411A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4.臺南市政府102年4月9日府法規字第1020288272A號令修正第六條、第十四條
5.臺南市政府105年2月1日府法規字第1050119453A號令修正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四條
6.臺南市政府107年8月14日府法規字第1070915430A號令修正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四條
7.臺南市政府109年10月30日府法制字第1091308126A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