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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原臺南縣建築工程必須申報勘驗部分勘驗執行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533866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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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302525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7月16府法規字第1010533866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7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