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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臺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財務查核簽證之收入規定額度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南市文運字第1020336693號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文化類
圖表附件:
公告臺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財務查核簽證之收入規定額度.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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