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妥善管理運用臺南市政府教育
局紓困助學金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之助學捐款,協助學生安心順
利就學,特設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紓困助學金專戶捐款經費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審議下列事項:
(一)本專戶經費應專款專用於協助學生順利安心就學。
(二)本專戶經費之監督稽核事項。
(三)本專戶經費之運用方針及計畫執行報告。
(四)本專戶之管理及動支事項。
(五)其他經委員提議審議之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副召
集人二人,由教育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聘(派
)兼之: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代表一人。
(二)臺南市教師代表一人。
(三)本局代表一人。(兼任執行秘書)
(四)臺南市立高中學校代表一人、各國中學校代表二人、各國小學校代
表二人。
前項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
四、本小組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之,並
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執行秘
書代理之。
五、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並不得申領兼職費用。
六、本小組工作人員由本局派員兼任,協助處理本小組相關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