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範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單位妥適應用
內政部戶役政連結作業查詢戶役政資料,以防止資訊不當使用或外洩
情事,避免個人隱私權受不當侵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及所屬機關為辦理勞工行政相關業務時,向各級戶政管理單位申
請使用內政部戶役政資料查詢系統(以下簡稱戶役政查詢系統)查詢
戶役政資料。
前項之查詢及運用,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並應以侵害最少之方式
為之,而侵害所致之損害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不得顯失均衡。
三、作業管理
(一)查詢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相關法令,且所得
資料應妥善保護,並於使用完畢或列印隨案附卷後,如有電子檔應
即刪除電子檔案。
(二)本局申請查詢系統作業單位主管及承辦人異動時,應函知戶役政管
理單位。
四、查核與稽核程序
(一)查核單位之查核人員應每月定期就查詢人員之查詢紀錄進行查核事
宜,如有異常使用情形,應進行追查,確屬異常者,應通報政風單
位查明後簽報處理。
(二)戶役政連結作業查詢管理單位本於職權辦理稽核業務時,本局及所
屬各機關應配合提供查核相關資料。
(三)本局辦理資訊安全稽核業務時,受稽核機關(單位)應配合提供內
部查核相關資料。
(四)本局稽核結果報告應送請受稽核機關(單位)參考改進,並得視需
要辦理獎懲。
五、相關法律責任
(一)使用戶役政資料違反規定查詢或使用,依相關法規負行政或刑事責
任。
(二)使用戶役政資料違反個資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者,應依個資
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等規定,負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