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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至本市下列場所或參與下列活動,應戴口罩,並自本府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日施行。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南市衛疾字第1090133804A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衛生類
圖表附件:
109年8月14日南市衛疾字第1090133804A號公告.pdf
圖卡.pdf
公告臺南市應配合配戴口罩防疫措施之指定場所或活動.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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