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市左鎮菜寮化石文化園區票價分全票、優惠票及半票:
一、全票:新臺幣一百元。一般參觀者適用之。
二、優惠票:新臺幣七十元。持有學生證之在學學生、二
十人以上團體適用之。
三、半票:新臺幣五十元。
(一)持有年滿六十五歲之身分證明者。
(二)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第 三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費參觀:
一、持有設籍於本市左鎮區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未滿六歲之兒童。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其本人與隨同一人。
四、持有縣市政府依志願服務法核發之志工榮譽卡。
五、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導遊執業證人員。
六、參加本園區教育活動者。
七、其他經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核准。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