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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生物資料庫資料及生物檢體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81072037A號 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衛生類
圖表附件:
附表.doc
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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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南市政府生物資料庫資料及生物檢體使用收費項目及金
額如附表一、附表二。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