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案
件,特設臺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為審查民間設置路外公共立體停車場獎助申請案與其獎助
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市長兼任;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交通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
員聘(派)之:
(一)本府工務局代表一人。
(二)本府財政稅務局代表一人。
(三)本府主計處代表一人。
(四)位於公告獎助區域內行政區之區長七人。
(五)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
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小組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
副召集人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
人擔任。
六、本小組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機關代表委員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
出席。
八、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派員列席說明。
九、本小組置執行祕書一人,由臺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
命辦理幕僚業務;置幹事若干人,由臺南市停車管理處派員兼任,協
助辦理幕僚業務。
十、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