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教育服務役役男獎懲制度
及審核工作,依據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九條,特設置本局教育服
務役役男獎懲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局所屬各單位(含二級機關)及學校對教育服務役役男予以記功
、獎金及獎狀等獎勵之審議。
(二)本局所屬各單位及學校對教育服務役役男予以記過、罰薪及輔導教
育等懲處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委員兼召集人,由本局教育服務役業
務科科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就下列人員聘(派)之:
(一)教育行政人員或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三人。
(二)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代表一人。
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
職進退。
本小組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時,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
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小組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
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本小組開會時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委員與被評核人員有三親等內親屬關係應予迴避,其餘有關利益迴
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出(列)席人員及會議承辦
人員對會議內容應予保密。
六、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局教育服務役業務科辦理之。
七、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