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教育服務役役男支援勤務調度,建立
調度役男之程序及獎勵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役男支援勤務調度採自願及排班雙軌制:
(一)自願制:公告支援勤務訊息後,役男自動報名。
(二)排班制:役男支援勤務報名人數不足時,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
下簡稱本局)調度支援役男。
三、排班制區域:
(一)第一區:安平區、東區、中西區、南區、北區、安南區、永康區、
仁德區、歸仁區。
(二)第二區:七股區、將軍區、西港區、安定區、佳里區、北門區、學
甲區、麻豆區、下營區、鹽水區。
(三)第三區:新營區、後壁區、柳營區、善化區、官田區、六甲區、柳
營區、東山區、白河區、大內區。
(四)第四區:新市區、新化區、關廟區、龍崎區、左鎮區、南化區、玉
井區、楠西區、山上區。
排班原則:
(一)調度順序以活動地點所在區域為優先,該區域役男皆已調度一次後
,則以鄰近區域服勤處所(學校)尚未調度之役男為優先。
(二)各區域均依役男梯次排定順序,梯次早者為優先,梯次相同者以出
生日期大者為優先。
四、獎勵辦法:役男支援勤務結束後,本局依教育服務役役男支援勤務紀
錄進行敘獎作業,敘獎原則如下:
(一)自願制:以半日勤務為單位給予嘉獎及服務證明各一次,全日勤務
以二次計。
(二)排班制:以半日勤務為單位給予服務證明一次,全日勤務以二次計
。
服務證明累計三次可核算為榮譽假半日,累計六次核算為榮譽假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