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增加臺南市大內青果市場(以下簡稱本場)收益及市有土地有效利
用,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場營運時間自每年六月至九月,每日上午六時至下午四時;營運時
間外清場關閉。
前項營運月份得視芒果盛產期調整。
三、本場租金收取基準如下:(一)A區:每格每月新臺幣一千元。(二
)B區:每格每月新臺幣八百五十元。(三)C區:每格每月新臺幣
三百七十五元;租約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租金。
前項各區區域配置圖如附件一。
出租順序,以繳費先後決定之。
四、舉辦宴席活動者,應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二)向大內區公所申請,經
核准後依下列基準繳納租金:(一)桌子:每桌新臺幣五十元。(二
)廚房: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三)康樂表演舞台:每次三百元。
前項收費已包含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