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新吉工業區(以下簡稱本工業區
)開發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民眾參與及推動客觀公正監督機制,特設
本府新吉工業區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監督本工業區污(廢)水零排放辦理情形。
(二)監督本工業區環頸雉保育區設置及辦理情形。
(三)監督本工業區排水滯洪設施設置及操作情形。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召集人由第三款公正人士推舉兼任;其餘委
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之:(一)本府相關局(處)代表三人
。
(二)當地居民代表或民間團體代表三人。
(三)具有相關專長之公正人士三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由本府
補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小組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派員兼任。
五、本小組會議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公正人士互推
一人擔任主席。
六、本小組會議之議決,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
半數同意行之。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本府有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並得進行勘查
。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任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