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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20870523A號 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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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為犬、貓及與其血緣相近對狂犬病有感受
性之其他動物。
第 三 條 犬、貓及其他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費用,每頭(隻)次新
臺幣一百元。
補發證明牌(書)每頭(隻)次新臺幣五十元。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