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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自殺人道通報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20600740A號 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衛生類
圖表附件:
附表.臺南市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臺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
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鼓勵對象為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學
校、團體、組織、社區、公司及行號。
前項對象知悉自殺高風險者或自殺未遂者,於填妥臺南市政
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如附表)後,向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第 三 條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進行人道通報並符合通報標準者,由主管
.機關頒發獎狀予以獎勵。
第 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