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遏止非法農藥之輸入、製造、加工、
販賣及使用,維護國人健康,特設置非法農藥聯合查緝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查緝非法農藥專案會議及中央聯合查緝小組相關決議事
項。
(二)執行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
(三)查扣之非法農藥、器械及原料之封存保管、沒入及銷毀等事項。
(四)依規定時程彙整回報相關查緝成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擔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農業局
局長擔任。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農業局農務科科長擔任;置稽查人
員,由本府農業局、警察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地政局、都
市發展局、工務局及臺南市各區公所各指派一人擔任。
四、本小組得依業務需要,由相關局處分工辦理稽查作業。
五、本小組會議每半年定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
集人為主席。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其他相關機關(單位)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