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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59956A號 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圖表附件:
臺南市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收費標準.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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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之。
第 二 條 申請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二百
五十元。但經主管機關同意免繳者,不在此限。
第 三 條 前條規定之費用,應於次月底前繳納上月之費用總和。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