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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993124A號 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都發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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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之。
第 二 條 申請指定建築線應依基本樁位點數二點收取手續費新臺幣
四百五十元,每增加一點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第 三 條 申請指定建築線每案發給一份指定圖,同一申請案每加發
一份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第 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