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臺南市龍崎區學童培養讀書風氣,運用台電公司超高壓變電所
運轉協助金鼓勵優秀及清寒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龍崎國民中學、龍崎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三、本獎學金分為二種: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清寒學生獎學金。(由國民中、小學班導師依學生實際家庭狀況審
核決定)
四、本獎學金發給金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中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貳仟元整。
2.國小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
(二)清寒學生獎學金:
1.國中清寒學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整。
2.國小清寒學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整。
五、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及名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民中學:學業成績平均乙等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每年級以
第一、二、三名為限。
2.國民小學:學業成績平均甲等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每年級以
第一、二、三名為限。
(二)清寒學生獎學金:
1.國民中學:學業成績平均丙等以上、操行成績甲等(申請人數
限制十二人以內)。
2.國民小學:學業成績平均乙等以上、操行成績甲等(申請人數
限制三十人以內)。
本獎學金以成績高低順序評定,如成績同分而超出名額者,由學校
依序以國文、英文成績評定。
六、本獎學金每學年度辦理一次,以該學年度結束後由龍崎國中、龍崎國
小統一填造申請書及名冊提出申請並檢附學校老師評審表。
七、本補助規定經費來源為台電公司龍崎超高壓變電所運轉中年度協助金
項下,由區公所編納入年度預算辦理,總補助額度以當年度預算編列
補助數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