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老牛的家業務
,特設置臺南市老牛的家社會資源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專戶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農業局)。
三、本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民間主動捐贈。
(二)本專戶之孳息。
(三)其他收入。
四、本專戶支出範圍如下:
(一)土地租金。
(二)農作物補償費。
(三)維護老牛必要之人事、設備、草料及醫療等費用。
(四)老牛收購經費。
(五)有關農業休閒觀光、農耕文化展覽及教育傳承之項目。
(六)捐款人(單位)指定專款專用之項目。
(七)行政費用。
(八)其他相關費用。
五、本專戶設於本府代理公庫之銀行。但因業務需要,經本府公庫主管機
關同意者,得於代理銀行或其委託之金融管理機構設置機關專戶存管
。
六、本專戶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由農業局每年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