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本府各機關(單位)之資訊通信
系統安全(以下簡稱資通安全),提高行政效率與便民服務品質及推
動資訊系統普及應用,提升城市整體之競爭力,特設臺南市政府資通
安全處理及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府資通安全預防、危機處理、通報演練、資安稽核、資安業務獎
勵等事項之審查。
(二)策劃及推動優質化政府資訊通信應用系統環境建設發展工作,包括
政策研究、規劃之審查與有關機關之協調及督導事宜。
(三)其他資通安全及資訊推動之政策事項之審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單位)副首長
(副主管)兼任,但未置副首長(副主管)之職位或其出缺時,由該
機關(單位)首長(主管)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本府得依本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聘請若干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
,擔任本府市政顧問並兼任本小組顧問。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智慧發展中心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
命,綜理本小組幕僚事務;幹事若干人,由本府各機關(單位)派員兼
任。
五、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召集人為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