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整合資優教育資源,強
化推廣資優教育課程,並鼓勵發展學校資優教育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指下列各教育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
(二)國民教育階段。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三、本要點所稱資賦優異學生,依特殊教育法第四條規定認定。
四、本要點所稱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學校與校際、學
術單位、社區或企業結合,配合校內各項教學方法進行,並依據資賦
優異學生之能力、興趣、特質、需求等,會同相關教師、家長及人力
資源,共同選擇適當的方式,以學校本位、區域或其他資優教育方案
等,擬定實施計畫所進行之資優教育活動;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個別輔導:依學生個別需求,設計相關學習輔導活動。
(二)良師典範:由指導教師、典範人士或專業師傅,引導學生個別學習
,發展潛能。
(三)專題研究:指導學生進行個別或小組專題研究,培養學生研究的能
力。
(四)充實課程:設計各種充實課程,發展多元智能,如主題教學、專題
演講、選修課程、研習討論、實作演練或建教合作等課程。
(五)發表活動:舉辦各類教學成果發表活動,或配合節慶、主題舉辦相
關展演活動。
(六)生涯輔導:依據學生性向、興趣等,協助學生選擇適當的升學方向
及管道,並提供必要的升學或就業輔導。
(七)假日營隊:辦理週末假日主題營,或寒假、暑假冬令、夏令營。
(八)觀摩交流:辦理校內、校際、國際等各種觀摩或交流活動。
(九)其他:適於發展資優潛能之可行方式。
五、本要點之獎勵補助項目,包含授課鐘點費、專家學者出席費、購置教
學輔助教材、器材及耗材、研發教材費、教材印刷費、場地使用費及
雜支費等。
六、學校得檢附方案申請計畫及相關資料,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向臺南
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但
特殊個案經本局專案簽准者,不受申請期限規定之限制。
前項申請,應先經學校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作成相
關紀錄。
七、方案申請計畫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實施對象。
(二)學生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說明。
(三)辦理方式:包含課程規劃、辦理時間與進度、活動內容、實施方式
。
(四)師資安排:包含人力資源與職掌。
(五)經費概算。
(六)預期效益。
(七)獎勵方式。
(八)附則。
八、獎勵補助金額依本局預算用途別科目各項支付標準定之。
九、獎勵補助經費應依指定項目或核定方案運用,未支用完畢之經費,應
於方案結束後三個月內全數繳回。
十、學校於方案結束後一個月內,應將成果報告(含電子檔)提報本局辦
理敘獎。
十一、本局得聘請專家學者或有關教育人員於方案執行期間輔導執行情形
,或於方案執行完畢辦理訪視,並依據輔導或訪視結果,對執行方
案成效不佳之學校,委請專家學者或有關教育人員給予支援或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