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家字第1061109644號 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社會類
圖表附件:
附表.doc
附表.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臺南市政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事件,依法而為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
爭議及行政訴訟之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係考量違規人之違規次數、原罰責刑度及情節輕重等因素訂定
,其規定內容如附表。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裁罰者,經審酌前點所訂裁罰基準處罰仍屬過輕
或過重者,得於法定罰鍰額度內,予以加重或減輕罰,並應敘明加重
或減輕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