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充實生活
內涵,促進身心健康,及利用學期中課外時間在校實施補救教學,擴
大學習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縣縣立各國中(含縣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得依實際需要規劃辦理課
後輔導及學藝活動,學生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並應經家長書面同意。
三、實施類別如下:
(一)寒假學藝活動:以上午辦理,不超過二週,總時數四十節為原則。
(二)暑假學藝活動:以上午辦理,不超過六週,總時數一百二十節為原
則。
(三)課後輔導:以每週五天,每天不超過一節課,並不得超過下午五時
三十分為原則。
(四)留校自習:學期中週一至週五開放至夜間九時為原則。寒暑假期間
以開放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為原則。
四、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由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師資可外聘。活
動內容包括:
(一)補救教學:依學生學習結果及需要,實施補救教學,唯不得上新課
程,寒暑假學藝活動之補救教學課程不得超過全部課程百分之七十
。
(二)學習指導:指導學生學習方法,介紹課程特性等,並開放圖書館(
室),指導其使用方法,安排閱讀指導,讀物選擇等活動,以增進
學生閱讀能力及學習技巧。
(三)藝文活動:安排作文、美術、書法、電腦、演講等有關活動,以引
導學生學習興趣,發掘學生特殊才能。
(四)科學活動:安排科學園遊會、採集、觀察、實驗、研究等活動,以
啟發學生對科學之興趣,培養正確的科學觀念與態度。
(五)童軍活動:辦理童軍活動,培養學生互助、合作、仁愛、服務之精
神。
(六)康樂活動:安排體育、音樂、電影、舞蹈、韻律遊戲等有關之活動
,以鍛鍊學生健康的身心及陶冶優美情操。
(七)多元文化體驗活動:安排鄉土語言教學(河洛語、客家語、原住民
語等)及鄉土活動等多元文化體驗活動,培養學生熱愛鄉土的情懷
,進而瞭解及尊重不同的文化。
(八)其他:視學生需要安排各項相關活動。
五、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表現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
六、經費收支原則:
(一)每班以不超過該年級編班人數為原則,各項輔導費用以鐘點費X節
數/百分之七十/班級人數計算方式為上限。
(二)家境清寒且具有低收入證明之學生,應准其免繳納費用。其餘減免
名額由學校自訂。
(三)收費應正式給據,並納入學校會計程序處理,以代收代付專款專用
方式辦理。
(四)課業輔導所收費用,應以優先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原則,餘額得作為
教學活動業務、材料、設備所需經費、學生獎學金、工作人員加班
費及水電費等行政費用開支。
(五)課業輔導教師鐘點費以比照一般授課鐘點費標準支給為原則。
(六)行政費項下之加班費支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各校依實際參與
課業輔導工作人員需要核給加班時數報領支給,惟當日同時間已支
領鐘點費之行政人員,不得再於同時間請領加班費。
(七)鐘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
十為原則。
(八)學校提供學生留校自習場所,不得另行收費,相關費用得自該學期
課業輔導經費之行政費項下勻支。
七、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學生因故無法參加,其退費以
實際上課節數依比例辦理退費。
八、私立國中(含高中職附設國中部)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業輔導,
準用本要點。
九、各校應依據本要點擬定實施計畫,並將有關資料妥善保存,以供查考
。
十、本府對各國中實施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工作,辦理定期或不定
期訪視輔導,並據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