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對昭明國中於代用期間之輔導與
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年級班級數以九班為上限,每班招生人數分三年遞減,九十六學年
度每班以四十一人為上限,九十七學年度以每班三十八人為上限,九
十八學年度起以每班三十五人為上限(均含創辦人、現任董事、專任
教職員工子女、孫子女等優先入學人數),並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學
校次學年度新生入學辦法報本府核定,始得辦理招生事宜。
三、該校招生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該校所屬學區內國小應屆畢業生按學區分發入學。
(二)前項招生對象分發入學後,如有賸餘名額,由設籍該校學區非屬學
區內國小之應屆畢業生,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其程序比照「臺南
縣私立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及轉學生處理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四、該校教師職務出缺得委託本府辦理公開甄選;若採自辦教師甄選,其
流程應依「臺南縣政府所屬公立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標準作業流程」辦
理。
五、該校各處、室主任、教師及職員,應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規定
,由校長遴聘,並送本府備查。
六、前項所述之教職員員額編制,應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
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相關規定辦理,不得超過規定之員額編制。
七、該校領受公款補助之預算編列(如人事費、辦公費、學雜費等),應
依本府所訂各項費用編列標準編列。
八、前項收支情形,除審計機關依規定抽查外,另由本府組成「昭明國中
校務查核小組」每半年定期查核一次,屆時學校應備妥相關資料受檢
。
九、該校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將下年度學校單位預算書送至本府備查。
十、該校應依據本府當年度「各機關學校歲入歲出預算分配應行注意事項
」配置各月補助金額,並比照本縣公立中小學薪資發放日期撥付薪資
。
十一、交通車管理應依「臺南縣校車管理要點」制定相關辦法,送府備查
。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規定之事項,依照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規辦理。